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定,以九条内容明确这部法律在西藏贯彻实施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马伟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体现了精准立法的思路,旨在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
决定出台的背景与过程
据介绍,该决定于九月二十三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年三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于七月一日起施行。西藏此次专门出台实施决定,就是要推动国家法律与西藏实际相结合。马伟茗介绍,在立法过程中,西藏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市、县、乡、村四级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干部和基层民众的意见,并据此明确各机关、各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的责任,确保条文能够真正回应基层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明确重点任务与治理要求
决定提出,西藏各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决定同时要求,对标对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查找民族工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政策举措,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层面,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行业组织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寺规僧约及管理制度之中,使相关要求进入日常规范。
务实管用的立法思路
马伟茗表示,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精简易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此次决定严格遵循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定几条的思路,不追求篇幅宏大、体系繁杂,而是通过务实条文明确核心制度、规范关键环节,将民族团结进步的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推进、可考核的制度安排。这一做法也被视为西藏以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工作、把国家法律细化为地方可执行措施的一次具体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