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橙县检方周二宣布,一名13岁少年在加登格罗夫骑电动摩托车身亡,其父母已被控危害儿童罪。检方说,少年事发前车速超过每小时40英里,随后失控撞上灯柱身亡,所骑车辆并不合法上路。父亲还面临另一项指控,母亲则面临一项轻罪指控,案件引发对家长责任的关注。

车辆无脚踏更像越野摩托 并非电动自行车
据橙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介绍,少年本森·阮今年5月身亡,当时他骑行的电动摩托车速度超过每小时40英里,之后失控撞上灯柱。加登格罗夫警方表示,这辆电动摩托车不合法上路,并强调它不是电动自行车,因为它没有脚踏,更像一辆用于越野骑行的泥地摩托车。这一区分意味着,车辆的动力和速度远超普通青少年代步工具,对骑行者的年龄、防护和场地都有完全不同的要求,警方因此在通报中特别作出说明。

父亲被指无视多次警告 最高面临六年监禁
检方称,现年56岁的父亲武清阮除了危害儿童罪外,还被控一项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罪。检方指控他为儿子购买了一辆更快、动力更强的电动摩托车,尽管他多次收到关于儿子鲁莽骑行、且儿子此前骑另一辆电动车时反复受伤的警告。检察官办公室在新闻稿中补充,本森在去世前仅六个月曾摔断一条腿。母亲洪菊氏阮面临一项危害儿童轻罪指控。如果所有罪名成立,父亲最高可被判六年州监狱监禁,母亲最高可被判一年县监狱监禁。按检方的说法,父亲是在多次收到关于儿子鲁莽骑行警告、且儿子此前骑另一辆电动车时反复受伤的情况下,仍为儿子购买了这辆更快、动力更强的电动摩托车,这一经过被检方写入了此次指控的新闻稿中。
